考生须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1-11 点击数:

1.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未带证件者,不得参加考试。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,缺席按无故缺考处理

2.参加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的文具如铅笔、钢笔、绘图工具外,其余的物品如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手机、计算机器(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)、草稿纸、手提电脑以及储存、传递信息的电子词典等不得携带。书包须统一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。

3.考生在答卷前把自己的姓名、学号、班级系部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,否则试卷作废,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4.试题发出后,如遇试卷缺页、字迹不清等问题,应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,不得起立和走动,不得互相议论或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。

5.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试题、答案或者交换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,不准将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6.学生答卷完毕后,应将试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老师,并及时离场。不得在考场与考场附近大声喧哗。

7.凡有违反考场纪律经监考人员认定事实者,应在其试卷的总分位置注明“考试作弊”并立即停止其考试权利,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把作弊记录及有关材料交主考,按学院有关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
注:期末考试全程开启视频监控,请同学们遵守考试纪律。


地址:中国-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9号  备案号:   桂ICP备19006826号      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2700号 
版权所有©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  Copyright©Guangxi Natural Resource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ll Rights Reserved